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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(04/09)在西門叮看到兩組街頭藝人,一組是b-box+即興rap(哈士奇),而另一組是女爵士鼓手(星光六曼青)
,真是熱血沸騰!!
熱血是因為我也是爵士鼓手,更熱血是因為音樂(歌詞)的深刻,超熱血是因為看到街頭藝人為自我品牌的堅持!
每個街頭藝人都有專屬自己的”行銷模式”,有些人是靠以前闖過的名堂(星光六),
有人是自己一張嘴唱出自己的夢想,唱到路人觀眾的心崁裡。
但品牌之路是辛苦的,唱了七年可能沒賺到什麼錢,只賺到一些掌聲;
就算頂著星光光環,願意掏出鈔票的人卻很有限(更不要說設備零零摳摳加起來可能也要好幾萬,雖然觀眾很多很爽!!)。
而我覺得品牌是要”name+soul”,不只是要有名號,更要有自我的風格。
不只是跟觀眾互動的方式,或者是表演的技術,
重點是,是否可以持續的"吸引"是很重要的,
如果表演的內容不再精心設計,是否這次看到的跟下次看到的是差不多的內容(content),
只是點點歌或者是鬥鬥嘴。
然而現今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及發達及隨身攝影照拍不離身,
如果街頭藝人把握每次的表演機會,
讓人們去傳遞訊息(表演位置,揪團HIGH),這才是街頭藝人所販賣(追求)的東西。
p.s.我覺得如果可以結合快閃或者是打卡等活動,甚至或讓各個街頭藝人彼此擦出火花的表演會讓表演更加精彩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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